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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7-01-18]

    一是参加会议的人数要求。(1)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委参加所作出的决定才能有效。(2)由3名委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如果只有两名成员参加,一般不应召开支委会(在情况紧急时,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二是表决的要求。(1)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2)对重大问题意见有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也可将争论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3)支委会通过的决议,在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不仅原来有不同意见的支委可以继续发表自己的意见,就是原来表示同意的支委,如果有了变化,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
    三是正确处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有权修改、补充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决定,不能修改或推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应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说明情况,进一步讨论决定,如果意见不统一,支部委员会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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